消毒供应中心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1.护理部负责医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护理专业规范化培训计划,组织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负责制定和实行护理继续教育项目的年度计划;科教科负责护士参与继续教育项目的审查和证书登记等工作。2. 继续教育学分为Ⅰ、Ⅱ两类,按规定每年应完毕学分:初级职称 Ⅰ类 5 分/年 Ⅱ类 10 分/年中高级职称 Ⅰ类 10 分/年 Ⅱ类 15 分/年3. Ⅱ 类学分中泰州市级学分、院内学分分别必须≥5 学分。4. 每年获得的远程教育学分数不超过 10 学分。5. Ⅰ 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Ⅰ类学分可在任期内或注册期内合计。6. Ⅰ 类学分包括:国家、省、市级培训项目证书及自学考试成绩;Ⅱ类学分包括:刊授学习、院内业务学习、学术会议交流、专题业务学习、学术刊物刊登论文、临床教学等途径。7. 院内业务学习予继续教育Ⅱ类学分,必须有本人持自己的记分卡参与业务学习听课时予以刷卡有效,不得有他人替代。8. 护理继续教育对象为所有的在职护理人员。9. 每位护士每年度必须参与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学习。大专、本科毕业后 1~3 年内,中专毕业 5 年内参与医院护士规范化培训。10. CSSD 护理人员完毕继续教育学分同步,必须按分层次培训制度完毕培训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