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 验收的基本程序第一条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建设单位复验.第二章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第三章 工程的竣工验收第三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 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如高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2、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 14 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3、 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 14 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部组织技术部、监察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四条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1、 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竣工验收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2、 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3、 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4、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 14 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