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