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法律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编制谷晶日期2024—05-20审核杨永席日期2024—05—20审批邵明晓日期2024—05-20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二、范围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下属项目全部适用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总经理审批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管理原则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及其预、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核定单、通知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 18 日前,造价采购部、施工单位应就上月 1 日至上月月底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造价采购部以此作为次月付款及结算依据
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 5 日内将回执部分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预、结算依据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预、结算至少要经过造价采购部二级以上的审核
法律约束原则:50 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