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法律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编制谷晶日期2024—05-20审核杨永席日期2024—05—20审批邵明晓日期2024—05-20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二、范围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下属项目全部适用。三、职责1.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总经理审批。2.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四、管理原则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及其预、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核定单、通知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 18 日前,造价采购部、施工单位应就上月 1 日至上月月底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造价采购部以此作为次月付款及结算依据.5. 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 5 日内将回执部分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预、结算依据。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预、结算至少要经过造价采购部二级以上的审核。8. 法律约束原则:50 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施工单位另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办理协议》(详见附件二),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双方执行;50 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附件一:标准表格。五、审批流程1. 设计变更1。1 定义:设计变更是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1。2 分类:A. 设计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