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员工提高效劳技能和效劳水平,奖励有助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行为,特制定本措施
一.考核组织 一〕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部作为企业进展星级员工考核的管理机构,详细负责考核措施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考核原则的审订,考核问题的处理与考核的整体组织和推进工作
二〕执行机构 企业下辖各企业或部门作为星级员工考核的执行机构,详细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那么 一〕奖励先进原那么 二〕考核原则采用绝对值原那么 三〕公开,共同参与原那么 四〕动态原那么 五〕无限制额度原那么 三.考核对象 1.对象为各单位领班如下直接对客效劳员 2.不含领班,PA,厨师,技师,试用试工人员,临时用工人员 四.考核周期 每三个月进展一次考核 五.考核措施 一〕设星级员工 1.星级员工分三级,分别为:三星员工,四星员工,五星员工
2.三星员工与津贴原则 符合条件的一般员工在考核周期参与考核,对照考核原则抵达三星员工考核分值,即可由本单位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三星员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即可享有为期三个月的三星津贴,原则为每月 50 元
3.四星员工与津贴原则 三星员工在享有三星员工津贴期间,仍按规定参与当期星级员工考核的,并且对照考核原则,仍抵达三星员工考核分值的,即可由本单位申报四星员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享有三个月四星津贴,原则为每月 100 元,未抵达三星员工考核分值的,降为一般员工
4.五星员工与津贴原则 四星员工在享有四星津贴期间,仍按规定参与当期星级员工考核的,并且对照考核原则,仍抵达三星员工考核分值的,即可由本单位申报五星员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享有三个月五星津贴,原则为每月 200 元,未抵达三星员工考核分值的,降为一般员工
5.五星员工在享有五星津贴期间,仍按规定参与当期星级员工考核的,并且对照考核原则,仍抵达三星员工考核分值的,继续享有为期三个月的五星津贴,未抵达三星员工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