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监理制度的发展阶段:我国于 1988 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 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 年)、试点阶段(1989-1992 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 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反应出诸多问题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存在的重要问题:(1)部分监理人员队伍素质不够高 (2)监理单位体制不规范 (3)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低 (4)业主素质不高,行为无规范 (5)监理工作没有明确定位3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4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是指具有对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项目建设文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及其他建设工程协议(施工协议等)、设计施工图等文献,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专业化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1、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2、有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3、有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4、有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6
建设工程监理与政府监督的区别:(1)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的实行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建设监理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工程质量监督则属于政府行为
(3)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委托性,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协议决定,其范围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远远不小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