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信息安全员工手册石油科字〔〕239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股份企业)信息资产(包括信息、信息系统资产、知识产权等)在传递、存储和处理应用过程中的安全,增进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在全企业范围内顺利有效地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企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手册。第二条 本手册是股份企业员工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守则,合用于股份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受聘人员。对因违反本手册而导致股份企业遭受损失的,股份企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信息安全保密第三条 员工在信息应用方面不得有如下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合法手段,获取我司的商业秘密;2.违反企业有关的保密协定、规定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披露或者泄漏我司的商业秘密;3.未经我司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4.协助他人以不合法手段获取企业商业秘密。第四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必须将企业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披露或者交由第三方使用的,应参照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机关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理解到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应视同我司商业秘密,按照我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第六条 员工在业务过程中,如需接触任何股份企业的关键信息资产,都必须签订对应的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机关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七条 离、退休及辞职人员信息保密规定:1.离、退休及辞职人员必须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信息保密义务,退还所有技术资料。为该人员使用的所有信息系统有关账户必须立即停用或作出对应的安全处理(如更换该账号的口令)。2.离、退休及辞职人员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协议关系后,仍然有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直至该秘密所规定的保密期限到期。3.为保护我司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接触我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时,如有必要,企业应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事宜。第三章 信息资产使用职责第八条 员工对所使用的信息负有安全责任。同样,多种可移动或便携式硬件资产的安全责任由该资产的使用者承担。股份企业的信息资产的使用者需遵守如下规定:1.不在无安全保障的场所(包括在无安全保障的信息系统中)阅读、处理敏感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