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核算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法律规范员工工资核算,确保员工工资核算准确无误,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1、人事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考勤、工资的汇总、核算、呈报;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工资的初步核对;3、人事部经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考勤、工资的复核;4、财务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工资的发放;三、薪资核算依据1、工资核算由人事部按考勤、奖惩进行核算;2、薪金计算方法;2
1 公司员工根据出勤日计算,以自然月为计算周期;2
2 日工资计算标准: 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日工资为:当月工资/26;业务部员工日工资为:当月工资/22;一线生产员工(厨师、司机、阿姨):当月工资/30;2
1 一线生产员工(厨师、司机、阿姨)假期一月两天;2
2 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实行单休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超过部分按天扣除,扣除金额为请假天数乘以当事人日工资;2
4 业务部员工实行双休制(国家法定节假日),超过部分按天扣除扣除金额为请假天数乘以当事人日工资
4 加班一线生产员工加班工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核算:阿姨加班费为 20 元/班;司机加班费为 40 元/班,厨师加班费为 50 元/班公司管理、销售及后勤人员无加班费
5 新入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工资核算办法:2
1 新入职员工当月工资核算办法行政人事部、资材部、客服部员工新入职满一周者,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26 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业务部员工新入职满一周者,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22 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新入职的厨师、司机、阿姨,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30 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公司所有员工新入职未满一月者,当月工资统一为试用期工资/30 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2
2 离职员工工资核算办法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30 乘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