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拓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与公司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以下简称甲方)登记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登记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双方合作进行市场开拓及信息分享的项目名称为项目第三条 双方合作内容: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资源共享的愿望,进行合作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具体运作
第四条 双方合作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方便工作,仅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合作项目投标,投标产品及生产厂家由甲乙双方协商选定,中标后的权益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本项目的最终投标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五条合同期限:如未中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作项目招标结束之日止;假如中标,则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权利(1)甲方可享受到双方所选定投标产品的最优惠价格支持
(2)假如中标,则甲方的利润为中标金额的 8%
该款在回款中扣除
假如甲方在与用户签订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回款的,利润为中标金额的8%;假如回款期超出 6 个月的,每超出一个月甲方加收中标金额的 1%作为补偿
(3)中标后甲方负责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及设备采购、安装、培训、调试、物流、验收等项目费用应计入项目成本,不包含在中标金额的8%的甲方利润当中
(4)甲方是乙方唯一合作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进行此次项目投标活动
2、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确定的方案及进度要求,进行项目投标
(2)根据项目投标的要求,积极组织提供投标所需的有关材料、文件,积极组织进行项目投标
(3)甲方负责按投标文件承诺支付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及设备采购、安装、培训、调试、物流、验收等项目费用
(4)若甲方中标,应依据甲方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的数量、型号,向乙方选定的供应商采购货物,采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