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罚条例第一章 总则1、本奖罚条例适用于项目部内部各施工单位及合同单位
2、本条例主要包含:总则、混凝土工程、土石方填筑、开挖四部分内容
每月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奖罚由项目部安质部考核、汇总,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生效、项目经理批准,财务部兑现
3、对屡犯同一类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行政处罚
4、对于业主或监理单位针对项目部质量方面的违规处罚金额,由质量部落实责任单位,并提出违规处罚金额的处理意见,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执行
5、现场能直接界定违规责任人的,将对责任人处以 50~100 元/次的罚款,该罚款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
6、对于能积极配合完成质量部组织的工艺改进活动、相关工艺试验或质量检查等工作,一般可给予 100~500 元/次的奖励,单次奖励最高控制在 1000 元以内
7、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 混凝土工程第一节 工程验收1、严格根据“三检制”验收程序验收(含预制件及临建工程等),否则罚款 300~500 元/次
2、验收中对三检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对常规性问题控制不严,连续两次或以上,三检验收不合格者,罚款 100~200 元,并对把关不严就申请验收和签字的二检分别罚款 50~100 元
3、对于三检人员巡视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至仓位申请验收时还未进行处理者,每次罚款 100~200 元
4、验收过程中发现钢筋及预埋件等验收项目漏项者,每次罚款500~1000 元
对于事后发现验收项目漏项且难以进行处理时,对于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由安质部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部批准
5、验收资料应在申请验收前提交三检(二检已签字),且应保证资料齐全无误,严禁做假资料,否则对该仓签字验收的二检罚款50~100 元/次
6、对安质部三检下发的质检现场通知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接到通知单后应积极处理,否则罚款 100~30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