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工作力度,提高老师道德素养,完善师德考核方案,特补充《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在岗教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进行有偿家教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体罚、侮辱学生,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要求家长办私事,损害老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4、参加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的;5、工作态度差,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或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的;7、受党纪或刑事处分的;8、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9、其它严重违反师德法律规范的.有上述情形的教职工,在师德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师德考核定位不合格,本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评先进,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老师职务。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老师,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解聘老师职务、取消老师资格,直至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