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购销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为了法律规范干混砂浆的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预拌砂浆》(建筑工业行业国家标准 JG/T230-20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西安市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西安市建委备案登记和公告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预拌砂浆产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车进行运输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工程建筑砂浆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建筑砂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建筑面积 4、工程地点 5、监理单位 6、建设单位 7、砂浆的使用部位 第二条 干混砂浆价格及干混砂浆的基本情况; 1、价格表 注: 1、上述价格不含税金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市场原材料供应紧张或降价造成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由 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价格
3、以上合同材料单价包含砂浆材料和材料运输费用,不包括材料进场复检费用
4、货物最终结算金额根据送货单数量结算
5、袋装砂浆价格中已含装车费
6、砂浆移动筒仓租金每天 60 元,押金 5000 元
7、砂浆专用移动筒仓进出场费:2000 元
2、干混砂浆执行标准:普通干混砂浆根据 GB/T25181—2024《预拌砂浆》,JC/T2089—2024《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法律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法律规范执行
货物名称等级强度散装单价(元/吨)袋装单价(元/吨)数量 (暂估)合计备注干混砌筑砂浆M5
0干混抹灰砂浆M7
5干混地面砂浆M10 3、包装标准
4、供应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供料
5、供应计划 甲方应根据图纸设计的强度等级和工程进度提供供应计划书
没有计划书的,应以委托单的形式提前二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