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生产管理规程1、 目的和范围为了法律规范我公司有机肉羊、肉牛的生产管理行为,保证有机肉羊、肉牛的品质,避开有机肉羊、肉牛与常规肉羊、肉牛生产的混杂与污染,特编制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机领导小组对肉羊、肉牛平行生产的控制。2、平行生产管理原则2。1 管理监督部门:有机肉羊、肉牛管理监督机构是公司的生产部,由公司生产部指定专门人员,组成有机肉羊、肉牛产品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有机肉羊、肉牛生产和技术进行管理和推广,对存在平行生产的养殖基地和生产车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有机肉羊、肉牛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2.2 平行生产管理原则:管理人员和生产者应本着“诚信,法律规范”的原则,根据生产部和有机标准的统一要求,进行平行生产的管理。可以按有机生产方式进行常规肉羊、肉牛的生产和管理,但不能以常规肉羊、肉牛的生产方法进行有机肉羊、肉牛的生产管理。严禁将常规养殖区域内的肉羊、肉牛的产品当作有机肉羊、肉牛的产品进行出栏和销售.3 平行生产的概念在同一养殖区域内和生产加工的现场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肉羊、肉牛产品的情况,称之为平行生产。4、养殖区域内平行生产的管理假如一个养殖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及非有机方式养殖牛羊,则应满足下列条件,其有机养殖的肉羊、肉牛才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a。有机肉羊、肉牛和非有机肉羊、肉牛的圈栏、运动场地和牧场完全分开,距离应该以互相不与影响为准,最好设置防护墙隔离;b.贮存饲料、饲草的仓库或区域分开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记;c。分别保留有机肉羊、肉牛和非有机肉羊、肉牛的分群、饲喂、治疗等详细记录;d.有机肉羊、肉牛不能接触非有机饲料和禁用物质的储藏区域.e。有机牛羊的繁育尽可能在有机种群中进行.假如由于扩大生产规模,必须引入常规羊只时,应规定选择幼羊、牛犊,编入到有机羊群、牛群中,完全按有机方式进行饲养。g。有机牧场只为有机牛羊进行放牧,不可有非有机的羊只混入,有机牧场为保证不许其他的牛羊只进入,要对牧场进行围封或用物理的方法保证有机与非有机能够隔离。5、出栏时的管理有机肉羊、肉牛出栏时,应用专用的运输车辆,车辆必须有有明显的标识能够进行区分,要对运输过常规肉羊、肉牛的车辆进行清洗与消毒后,方可对有机羊只进行运输。6、屠宰加工的平行生产的管理a.有机加工应配备专用设备,有机肉羊、肉牛的生产不存在冲顶加工。假如必须与常规加工共用一条流水线的屠宰、生产设备,则在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