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干部挂职工作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化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育,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 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养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进展潜力和培育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第六条 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 6 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根据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 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举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 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