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24〕142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进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进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300号)自本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废止
二○一○年七月五日附件: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标准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备注1100以下(含100)10此标准为不含开展业务所需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差2100以上—1000(含1000)4
531000以上-5000(含5000) 1
545000以上—10000(含10000)1510000以上-100000(含0
2100000)旅费用由机构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6100000以上0
15收费说明: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上表规定的分档差额计费率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经评估双方协商,评估收费总额可上下浮动20%
其中,证券评估业务的收费总额上浮幅度可提高到30%
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档次计费类型收费标准备注1助理人员500元/小时1
计时收费标准实行按档收费,经评 估 双 方 协 商 , 每 档 可 上 下 浮 动20%
其中,证券评估业务收费可上浮30%
此标准为不含开展业务所需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差旅费用由机构与委托方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