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合作经营合同书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合作经营广告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合作方式及广告位基本情况:1、甲乙双方实行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合作
2、合作广告位:
第二条 合作经营期限:该广告位合作经营期为年,即从 201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作经营收入分配 1、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该广告位每年的出租价格;2、甲乙双方每年分配如下:甲方按 40%分配该广告经营所得净利润,乙方按 60%分配该广告经营所得净利润(净利润指广告位当年出租收入扣除当年分摊的建造成本、广告制作费、电费及由此产生的税费后的净利润)第四条 双方责权:1、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该广告牌的报批报建手续
(2)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因报批报建手续不齐完导致广告无法继续发布的,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
2、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广告位的建造,建造费用分叁年摊销计入广告牌经营费用
(2)乙方负责该广告牌的招商、运营、管理及日常维护
(3)乙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广告位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具备以下基本的有效条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明
广告发布后,凡因产品产权等相关问题发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悖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合作期满:合作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约定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
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若乙方未在本租约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
第六条 保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