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统一法律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强化总部对风险源的管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穗铁企〔2024〕15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四条 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质量安全部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
提出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制定总部安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
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考核各工程中心、各参建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重点负责总部级及总公司级安全风险的监控,抽查各中心、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加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件)处理
牵头组织开展总部新线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排查更新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同时将结果上报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六条 总部总工程师室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
负责总部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决策
参加总部重大安全风险处置,并对处置措施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第七条 工程中心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1
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组织参建各方对新线建设安全风险实施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针对安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点评,将安全风险管理注意事项纳入季度项目部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根据总部相关要求开展中心所辖工点的安全风险排查更新评审工作,并将评审修改后的风险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质量安全部
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加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事故处理(件)
第八条 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