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考核程序1
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考核,做好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工作
合用范围合用于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考核申请工作
工作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获得检查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查检测工作
1 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岗负责人负责申请单位的受理、审批、发证的管理
2 评审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汇报
3 处分管领导负责有关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考核申请材料和汇报的审核
4 局分管领导负责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的最终审批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
1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检查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如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满足检查检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规定;(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四)有一定的技术职称;(五)有与从事检查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2 详细条件及考试的规定见有关的检查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1 下列检查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行: 6
1 高级检查师; 6
2 检查师(初试); 6
3 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查员; 6
4 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2 下列检查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行:6
1 检查师(复试);6
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查员; 6
3 中、初级无损检测人员
许可程序特种设备检查检测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