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客房服务员》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客房服务员1
2、职业定义:在饭店、宾馆、旅游客船等场所清洁和整理客房,并提供来宾迎送、住宿等服务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大纲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5、培训期限规定: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70 原则课时;中级不少于 80 原则课时;高级不少于 100原则课时
6、报考条件:——初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持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获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的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获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的的高级职业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7、鉴定方式、鉴定期间: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为合格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核时间:初、中、高级 12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