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员培训教材1.新老规范的变化1.1 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颁布后,规定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协议的工程,必须按摄影对应的 14 个新规范执行。1.2 新的统一准比 88 原则增长了子单位、子分部、检查批的概念。工程的评估也发生了变化,由本来的质检站核定等级发展为立案制。1.3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的划分:单位工程的划分:房屋建筑(构筑)物单位工程和室外单位工程房屋建筑(构筑)物的单位工程是由建筑与构造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构成一种独立的、单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一种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工程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两个室外单位工程,并又提成附属建筑、室外环境、给排水与采暖和电气子单位工程(为保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检查评估和验收,应将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事前予以明确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建筑与构造按重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构造、装饰装修及屋面 4 个分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按专业划分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和智能建筑 5 个工程。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包括±0.00 如下的构造及防水分项工程,凡有地下室的工程其首层地面下的构造(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预制楼板)如下的项目,均纳入“地基基础”分部工程,没有地下室的工程,墙体以防潮层分界,室内以地面垫层如下分界,灰土、混凝土等垫层应纳入装饰工程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桩基础以承台上皮分界。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构造子分部工程。1.3.2.2 主体分部工程与原原则没有大的变化,凡±0.00 以上承重构件都为主体分部,为非承重墙的规定,凡使用板块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粘结的均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分为混凝土构造、劲钢(管)混凝土构造、砌体构造、钢构造、木构造、网架和索膜构造子分部工程。.3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包括地面与楼面工程(包括基层及面层)、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室内外的装修 、装饰项目。此外,对有地下室的工程,除±0.00 及其如下构造及防水部分的分项工程列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其他地面、装饰、门窗等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