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目 录电站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1)附件 A 基础知识 ………………………………………………………………(2)附件 B 专业知识 ………………………………………………………………(3)附件 C 安全知识 ………………………………………………………………(5)附件 D 法规知识 ………………………………………………………………(6)电站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用电站锅炉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措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合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电站锅炉操作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电站锅炉操作人员是指操作、监视、控制在用电站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全运行的人员
第四条 电站锅炉操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以胜任该项工作;(三)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四)掌握电站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与操作技能,理解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法规;(五)通过锅炉安全知识培训,有 6 个月以上电站锅炉操作实习经历
第五条 电站锅炉操作人员的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笔试和实际知识答辩
第六条 理论知识包括基础知识(见附件 A)、专业知识(见附件 B)、安全知识(见附件 C)、法规知识(见附件 D)
理论知识考试中,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一)基础知识,占 20%; (二)专业知识,占 50%;(三)安全知识,占 20%;(四)法规知识,占 10%
第七条 实际考试以锅炉运行各环节,即启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送(并)汽、运行调整和监视、停炉及保养,以及异常状况分析判断、事故处理等操作技能和知识为主
第八条 本大纲由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