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评估和修订制度一、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88 号)等法律和规章,制度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法律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3
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3
2 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
3 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3
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3
5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3
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3
7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3
8 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公司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5、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1 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2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