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清单一、综合服务(一)服务机构与客户服务1. 设置服务场所,并在小区内有明显指引标识。2. 建立客服值班制度,受理、解决、解答业主提出的投诉、报修等服务需求。3. 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4. 定期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二)人员5.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服务人相关人员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委托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6.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7•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经过专业培训。(三)规章制度8.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垃圾分类、房屋结构管理、维修管理、二次供水管理、电梯管理、装饰装修管理、违法建筑、值班、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培训与考核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等管理制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9.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物业服务工作记录等。10.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管理、运行、维修、养护记录;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装饰装修管理资料;业主名册;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网络等书面协议;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资料;生活垃圾处理台账等相关资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及日常往来等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档案材料;物业管理日常服务档案及其投诉、报修等工作记录;日常秩序维护、环境维护方面的维护记录和档案。11.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等。12•保管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人移交的档案资料。(五)标识13.设置提示标识、指令标识、警告标识、禁止标识等各类物业服务信息标识。(六)公示信息14.物业服务人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15.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16. 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O17. 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18. 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