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应用运维交接管理法律规范版本:V1.1文档描述文档名称集团信息系统应用运维交接管理法律规范文档编号信息系统应用运维交接管理法律规范当前版本V1.1制度级别C2内容简介为法律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应用运维交接工作,明确交接申请方、运维方、运维相关方在交接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步骤,为系统应用运维的交接能够平稳、顺畅的进行提供标准化的制度支持,特制定本法律规范.文档变更日期版本说明作者审核2024.8V1.0创建2024。7V1。1修改为管理法律规范第 2 页共 11 页目录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应用运维交接准入条件 4 第三章应用运维交接流程说明 6 第 3 页共 11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应用运维交接工作,明确交接申请方、应用运维方、运维相关方在交接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交接方式及步骤,为系统应用运维平稳、顺畅交接进行提供标准化的制度支持,特制定本法律规范。第二条本法律规范适用于集团及各主体公司除敏捷开发方式的系统外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运维交接工作。第二章应用运维交接准入条件第三条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经理组织运维部门讨论运维在项目中的角色、参加方式、资源安排等内容,并确定上线后的运维模式(确定交接申请角色、承接运维工作的部门、交接方式、交接时间等相关内容。第四条对于采购第三方实施服务的项目,交接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由厂商直接与运维部门交接,二是由项目组运维人员与运维部门交接。立项评审时各方须就交接方式进行确认。第五条对于采购第三方实施服务的项目,在项目采购阶段,项目组应与厂商沟通交接时间和交接标准,并最终达成一致。第六条原则上,交接方须提前 3 个月通知应用运维方,为应用运维预留资源准备时间。对于特别项目情况可由交接双方进行沟通.交接前,交接方须完成全部如下工作:(一) 系统建设:系统已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完成全部项目功能开发及上线。(二) 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并验收合格(至少要求业务验收合格及运维验收合格)。(三) 系统环境配备:核心系统须完成准生产环境搭建,对于重要程度低、用户需求少、平均发版间隔大于 2 个月的系统,如确实存在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环境搭建的,可就有关情况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四) 系统部署架构:实现应用和数据库服务器的集群部署,或实现双机热备、双机冷备,以保障系统的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部署要求的,交接申请方应及时申请配置有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