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说明:1.0.1 本条是在建设部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法律规范体系中,提出修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原则,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别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说明:1。0。2 本条规定了本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本法律规范未包括的建筑地面工程(含基层铺设和各类面层铺设)施工质量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1。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纳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法律规范的规定.说明:1.0。3 本条规定了本法律规范检验、验收的质量标准和原则,考虑了目前的情况,还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中附加条文中有关建筑地面工程的质量指标,但其质量指标均不得低于本法律规范的规定。1。0。4 本法律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配套使用。说明:1。0.4 本条提出了本法律规范编制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建筑地面工程系建筑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在执行本法律规范时,强调应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1.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说明:1.0。5 由于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涉及面较广,与相关专业交叉,为了避开重复,本条提出除应按本法律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与本法律规范相关的其他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建筑地面 building ground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2.0。2 面层 surface course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2.0.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2.0.4 基层 base course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2。0。5 填充层 filler course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2.0。6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防止建筑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