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巴彦淖尔市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白志强(个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技术要求备注1挖掘机(斗山)258台21300 元/天2挖掘机(日立)240台21300 元/天3挖掘机(斗山)220台11300 元/天4压路机(常林双驱)18T台1800 元/天第二条 工程名称及租赁地点2
1 工程名称: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 一干下段、建设三分干、建设四分干渠系工程(建设四分干 施工第五标段);2
2 工作内容:土方开挖;2
3 租赁地点:包尔盖镇四分干五标
第三条 租赁时间及计算方法3
1 租赁时间:3
1 设备 1:从年月日(设备抵达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具备作业条件开始)至年月日(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作业止),共计日历天
2 设备 2:从年月日(设备抵达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具备作业条件开始)至年月日(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作业止),共计日历天
2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3
2 种方法计算:3
1 按月计算:每月工作天数不少于天,每天不少于小时
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根据月租费÷30 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 按台班计算:每台班按 11 小时计算,每超过 1 小时,另外按小时计费,不再另计加班费
在租期内乙方随时听从甲方安排工作,满足甲方进度要求(含甲方赶工期间对租赁机械的工作时间要求)
3 按小时计算
4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
5 乙方应将设备每天的使用情况报表送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实际租赁时间(或工程量)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