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见证取样方案及现场检测的试验内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结构现埸检测的试(检)验内容与见证取样、送检※※※※※※※※※※※※※※※※※※※※※※※※※※※※※※※※※※※※※※※以下是抄录国家规定的 8 种试件必须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作引子,实际上除此之外凡进入施工场地现场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都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这一点所有的监理人员都必须要清楚。(注意 : 这些内容“讲 义 " 是没有的 )国家规定的 8 种试件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31 条作出的规定.建设部为此专门颁发了“建建字[2000]21 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埸必须对以下 8 种试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㈠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㈤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㈥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3。1 编制第三章的目的笔者用了相当多的精力,化费了不少时间编制这一章,不是要求大家在培圳时熟记、背诵其内容,而主要是想:通过对这一章有关内容的讲授以后,除给大家增加一些理性知识外,主要是想给大家提供一份相关的国家规定,以便给广阔监理人员在平常的实际管理工作中提供可应用的资料,想以此帮助大家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理工作,以提高我们的监理水平和工作效率。§3。2 见证取样、送检应注意的问题§3。2。1 现埸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的来源与含义,以及取样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见证取样、送检的来源与含义现埸监理人员都必须遵循国家的规定,对进入施工场地现埸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凡属要现埸进行送检或复检的,都必须做到在监理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取样,并见证送至有资格的试(检)验单位进行试(检)验。㈠见证取样送检,来源于“华侨城建筑材料试验站”。那是在 1989 年华侨城建第一批高层建筑时,“华侨城建筑材料试验站”的同志们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那就是:要想真正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首先是,其送检的材料必须取自施工场地现埸,而且必须在建设方的工程管理人员(那时华侨城还没有成立监理公司)的监督下抽取试样;其次,所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