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二)负责制订落实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
参加施工技术标准的编制,并监督实施;(三)协调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监督实施;(五)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沟通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 1 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质量行为;(七)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或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及创优评奖项目应当组织专项质量检查;(八)指导和督促项目部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帮助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质量隐患的整改与验收,参加质量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提出奖罚意见;(十)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以下简称“三检”)工作,并监督实施;(十一)参加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或总工应参加主管部门对地槽、基础、主体、竣工节点抽查工作
(十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竣工项目的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并监督实施;(十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回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 ) 负责主管部门下达隐患的整改复查上报工作;(十六)按规定做好质量事故的相关工作
(十七)建筑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十八)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项目部必备检测检验仪器配备情况;(十九)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前图纸审查等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二十)深基坑、桩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