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交底记录工程名称:日期:单位名称参加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探伤单位电保护单位电子标示器单位测量单位其它交底内容:参建单位应仔细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各自发包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仔细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应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须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因施工与周边居民所产生的矛盾等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实行有效措施防治噪声。建设单位负责对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设置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重视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实行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二)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法律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报我单位认可。2、对本工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