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项目建议书 2二、项目建议书批复 2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 四、选址意见书 3 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 六、可行性讨论报告 4 七、可行性讨论报告审批 4 八、土地划拨或继续划拨批复 4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市场供地) 5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 十一、勘察设计招标 6 十二、初步设计及概算 6 十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7 十四、扩大初步设计 7 十五、建筑扩初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7 十六、施工图设计 8 十七、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市级) 8 十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 8 十九、施工图报审 8 二十、监理及施工单位招标 10 二十一、办理质监、安监手续 10 二十二、施工许可证 11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一、项目建议书责任主体:委托的设计单位二、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部门:发改委所需要件:1。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相关规划、计划;2。项目所在地区进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请示文件;3.项目建议书文本。时限:约 2 个工作日,具体视情况而定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部门: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要件:(一)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7。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二)直接审批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依据;3。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4。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批准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时限:约 20 个工作日。对于 20 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