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 合同法律关系主题: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3、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权力、义务
4、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7、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代理行为
8、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9、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0、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则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1、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2)国家机关;(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2、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3、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14、权力质押一般是将权力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质押的权力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15、留置: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