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见证员培训教材目 录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第二章水泥第三章骨料第四章混凝土第五章砌筑砂浆第六章混凝土外加剂第七章钢筋第八章墙体材料第九章防水材料第十章土工试验第一章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 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 XX 省建设厅建管(1998)188 号《XX 省建筑工程材料试验有见证取样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须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
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见证员证"编号,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实行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