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一、施工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管理机构任职
对于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主确定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当前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兼任,但建造师执业范围和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现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的配置:(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根据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均不少于 1 人;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均不少于 2 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 3 人
(2)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根据总造价: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均不少于 1 人;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均不少于 2 人;1 亿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 3 人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造价员配置: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配备且均不少于一名
每个项目明确一名造价员,必须能满足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二、监理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1、建安工程总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或房屋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以下(含 20000 平方米)的,配备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总监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人);工程投资规模每增加 3000 万元或建筑面积每增加 2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不少于 1 人
2、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数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规定
3、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一级工程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本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含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