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局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高管局项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和法律规范,结合省高管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好“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项目办主任是项目建设的安全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安全负总责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高管局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
第二章安全目标与措施第七条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预防一般事故
第八条安全基本措施1
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 100%;2
按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3
仔细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即: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检查关、验收关;4
仔细开展重大安全活动和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活动
仔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证体系 第九条项目办、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办主任(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相应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使安全生产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