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细则为维护国家国有资产,管好用好各项设备,保证录井生产作业的正常运行,发挥设备的经济效益,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设备管理细则,从该细则颁布之日起执行。1、各录井队队长为录井队仪器、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录井队的所有设备、工具、固定资产全面负责,综合录井队仪器大班对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工具的保管具体负责。2、各录井队、生产保障组必须建立仪器档案,仪器档案的内容包括建档日期、使用单位、资产编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投产日期、设备型号、设备明细(配备清单)、设备更换重要部件记录、设备大修记录、软件升级记录、上下井日期、井号、录井井段记录、每口井上井工作人员记录队长、仪器大班回场检查记录。3、各录井队要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并仔细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按规定每两个小时对外部传感器及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填写仪器档案记录。4、各录井队在录井过程中,应在起下钻期间,按《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所有设备清洁卫生运转灵活,工作正常,并仔细填写《仪器维护保养记录》。5、录井队微机严禁安装和保存与录井生产无关的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录井队长和仪器大班各罚款 100 元。6、在许可的条件下,起下钻期间,应对色谱仪进行注样校验,对气路进行密闭性检查,并仔细填写《仪器校验记录》。7、完井后,各录井队应及时将所有传感器及外部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不得遗失任何设备,并交仪器研发中心全面校检,传感器及各种外部设备不及时清洗润滑洁净的扣仪器大班100 元。8、设备回场后,各录井队应对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通电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人员反映,并提出回场检查申请,在基地解决设备出现的故障,保证设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在 7 天内,还没有完成上述工作则扣仪器大班 100 元。9、各录井队要加强仪器房、值班房、宿舍房的管理,室内不准私自开窗改门等,如发现人为砸坏墙壁、顶棚、门窗、地板等,试情况给予录井队一次性罚款处理。10、 各录井队、班组应加强对现有设备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设备的各项操作规程,正确安装和使用设备,严禁违章操作对各种设备、工具、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和交接,严防丢失。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与安装标准、违章作业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或工具)损坏、丢失的,一经发现,必须上报分公司,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情况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经过,并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