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1.合伙人准入条件:(1)所内执业满 4 年且达到聘用律师 18 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 (2)连续 4 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2。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 20 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 20 级之后参加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3。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 12 万元; (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 10%的业务提成,第 5 条第 2款情形除外; (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 5 条第 3 款情形除外。 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进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 20%) 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 4.合伙人福利: (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 (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 2 级的频率逐步下降。 5.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 (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 (2)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 (3)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 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 (4)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 (5)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 1 级处理; (6)合伙人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 18 级主管律师。 第二章律师分配制度 1.聘用律师制度: 聘用律师共设 18 个等级,年度述职考核通过情况下,分为 5 年晋升。等级分布为:1-3 级:实习律师,4—6 级:助理律师,7-10 级:初级律师,11—13 级:主办律师,14-18 级:主管律师。 2。聘用律师定级条件: 实习律师一级:本科毕业且无工作经验; 实习律师二级:讨论生毕业无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一年工作经验; 实习律师三级:讨论生毕业且有一年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且有两年工作经验; 助理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初级律师: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