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管理规定一、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工程总包管理,实现工程总包统一指挥,提高工程总承包水平,确保现场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并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总包项目作业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或招标签约分包单位的管理
二、队伍进场第三条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部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1、 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1) 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2) 总分包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及质量保证协议书
3) 同业主直接签订合同的,提交由业主、总包、分包签订的三方协议书
4) 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2)公司概况介绍(3)参加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讯联络表(四份)(4)参加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5)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四份)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单;每月民工工资发放清单(6)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7)外省市施工单位进京施工许可证及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相关资料(8)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9)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别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
(10) 入场人员 6 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各种证件
费用分包单位按人数交纳(具体金额待定)
(11) 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12) 各分包根据合同金额的 1%向总包交纳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风险抵押金
(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形式上交,如合同期内没有发生任何问题,此费用将原额退还各单位)2、 上述资料交纳地点:1) 分包单位的花名册、组织机构图及联络表和像片送交项目安全部办理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