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 者 身 份 识 别 制 度一 、住 院 患 者 必 须 建 立 床 头 卡 。二 、对 于 治 疗 、 护 理 不 能 配 合 医 护 人 员 进行 有 效 核 对 的 患 者 ( 如 手 术 、 昏 迷 、 神 志不 清 、 危 重 、 气 管 切 开 、 气 管 插 管 及 机械 通 气 患 者 和 无 法 正 确 语 言 表 达 且 无 家属 陪 伴 的 住 院 患 者 等 ) , 必 须 使 用 腕 带 ,作 为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信 息 的 载 体 .三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方 法 有 床 头 卡 核 对 、 双向 式 核 对 ( 开 放 式 询 问 核 对 ) 、 腕 带 核对 、 病 历 牌 ( 卡 ) 核 对 等 。 在 标 本 采 集 、给 药 或 输 血 等 各 类 诊 疗 活 动 前 , 必 须 严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并 至 少 同 时 使 用 2 种 患者 身 份 识 别 方 法 ( 禁 止 仅 以 房 间 或 床 号作 为 识 别 依 据 ) .四 、转 送 、 接 收 患 者 , 必 须 仔 细 识 别 患 者身 份 。五 、转 床 、 转 科 时 , 必 须 及 时 更 新 腕 带 信 息 ,并 做 到 二 人 核 对 , 确 保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信息 与 腕 带 信 息 一 致 。六 、完 善 并 落 实 护 理 各 关 键 流 程 ( 急 诊 、 病房 、 手 术 室 ) 的 患 者 识 别 措 施 、 交 接 程序 与 记 录 。七 、填 入 腕 带 的 识 别 信 息 必 须 经 两 名 医 务人 员 核 对 后 方 可 使 用 , 若 损 坏 需 更 新 时 ,需 要 经 两 人 重 新 核 对 .八 、腕 带 填 写 的 信 息 字 迹 清 楚 法 律 规 范 ,准 确 无 误 . 项 目 包 括 : 病 区 、 床 号 、 姓 名 、性 别 、 年 龄 、 住 院 号 等 信 息 。九 、患 者 使 用 腕 带 舒 适 , 松 紧 度 适 宜 , 皮肤 完 整 无 破 损 。十 、加 强 对 患 者 腕 带 使 用 情 况 的 检 查 , 各科 护 理 质 量 监 控 组 每 月 进 行 督 导 并 有 记录 。住 院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腕 带 管 理 规 定一 、为 提 高 医 务 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