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建立流程根据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成立筹备机构(6 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 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③ 有法律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④ 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⑤ 有固定的住所;⑥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 3 万元以上;⑦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⑧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②7 个以上发起单位加盖发起单位公章的可行性报告
③ 发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 发起单位在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识的权威性、代表性、影响力和资质的相关资料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提交行业分类的依据材料
⑤ 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承办人办理注册登记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 2 份,其中《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一式 3 份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等
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
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发起人为 7 个
②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
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
③ 章程草案
参照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④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产权人无偿提供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期限;租用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
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
分别说明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