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了实现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直属单位总经理是其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领导责任
(一)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 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三) 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与所属各单位和部室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四)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计划;(五) 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六)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七) 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所属单位职能部室的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八) 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 主持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二条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各直属单位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下列直接领导责任
(一) 直接领导生产、安全等部门的工作,协助总经理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组织制订年度生产目标;(三)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四)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五) 督促直属单位及职能部室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六) 审批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所需费用,审批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七) 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