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指引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4,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一、业主负责提供临时用电电源的负荷计算要求1、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特点,临时用电负荷应单独考虑桩基础施工用电情况(特别是冲、钻孔桩基础),结合主体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2、桩基础施工阶段,由于桩基础施工机械大多数为感性负荷,功率因数很低,如只按主体施工负荷状况考虑无功补偿,有可能造成功率因数超出供电局要求标准,造成罚款和变压器容量无法满足现场有功负荷的后果,所以用电方案中应考虑满足桩基础机械要求的无功补偿.另外,桩基础施工阶段与主体施工阶段的场地布置差异较大,必须单独考虑施工临时用电的布置,方便在主体施工阶段的转换.3、施工用电容量估算定额指标项目规划阶段,由于缺少具体施工用电设备参数,可根据项目规划的建设期数,根据最大实际开工建筑面积,按表 1 来估算所需施工临时用电容量。表 1:建筑类别建筑面积 A(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容量估算定额(VA/m2)高层(21 层以上)中高层(15~20 层)A≤10 万 m2710 万 m2<A≤20 万m2620 万 m2<A5小高层(7~12 层)A≤10 万 m2810 万 m2<A≤20 万m2720 万 m2<A6多层(3~6 层)低层(1~3 层)公建配套A≤10 万 m2910 万 m2<A≤20 万m2820 万 m2<A7注: 按上述定额选取容量小于 315KVA 时,按 315KVA 选择施工变压器。上述定额均是根据正常施工组织条件下计算,如实行超常规施工组织,应另外计算增加施工措施的临电容量。 现场如有混凝土搅拌站的,其功率应另外计算。 上述估算定额中,未考虑交楼使用临时用电的容量。4、根据施工用电设备确定施工用电容量在已明确进场施工用电设备的情况下,可根据下面几种方法计算施工用电容量:(1)根据负荷性质分组的需要系数法计算电力负荷Sjs= ( 1.05 ~ 1 。 10 ) × ( K1ΣP1/cosφ1 + K2ΣS2 + K3ΣP3/cosφ2 + K4ΣP4/cosφ3) 式中:Sjs—-施工现场总用电量(KVA);(1。05~1.10)-—余量系数,有冲击负荷时取 1.10,无冲击负荷时取 1。05;P1、ΣP1—-P1 表示动力设备电动机的额定功率,ΣP1 表示所有动力设备上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KW);S2、ΣS2——S2 表示电焊机的额定容量,ΣS2 表示所有电焊机额定容量之和(KVA);ΣP3、ΣP4—-室内、室外照明总功率,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