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末期,全国各地在房屋权属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相继建立房地产市场。有的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由一个部门管理,有的则分开运行。到 1998 年,建设部司在总结十几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在全国实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以下简称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意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产权处和市场处合并为一个处,部司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的专题现场会,推广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并通过房地产行业的各种会议反复强调.建住房[2000]201 号文件下发的《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程序的指导意见》又要求“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谨在 2024 年 2 月 4 日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又强调:“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今年起部里将开展交易与权属法律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在建设部司的部署下,上海、北京、南京等百分之八十的城市已实现了交易与权属一体化办公,其中福州、天津、哈尔滨、牡丹江等百分之六十的城市实现了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的一体化。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完全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已成为进展的必定. 一、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是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现代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管理方式的程序化、管理标准的法律规范化、管理组织的网络化和管理手段的自动化,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模式适合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首先从交易与权属管理自身特点来看,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权属管理是交易管理的基础,交易管理是权属管理的继续或者说是权属动态管理。一项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其前提是房产产权明确、数量准确、质量可靠,这必定要借助于房地产权属管理资料。而房地产交易活动的最终结果是权属登记、发证。对房地产交易的管理也就是对房屋权属变动情况的跟踪管理,房地产交易权属转移登记是产权登记的组成部分,产权的取得很大一部分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实现,因此,交易与权属管理紧密衔接,密不可分。假如人为地将二者割裂开来,势必影响程序化、自动化、网络化等现代化管理的实现,制约交易与权属管理的进一步进展.其次从现代化管理的实践来看,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的优越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如福州、常州、青岛、无锡、牡丹江等许多城市都是根据交易与权属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的模式开发研制了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实现了交易与权属管理的程序化、法律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