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受让甲方房屋使用权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的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经实地看房,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同意受让上述房屋使用权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权的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 日﹙详见厦门警备区干休所年月日颁发的《住房使用权证书》﹚
对上述情况乙方已经了解,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房屋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的房屋使用权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使用权转让价格为甲方实收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 元﹚,分次支付: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小写¥: ﹚2、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并经厦门市公证处公证﹙证据保全﹚后支付甲方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3、乙方根据上述约定付款后,即视为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款项
第四条、交房事项: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交付房产时应保证室内干净,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管道等应当完好,交房前产生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缴清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于日前往公证处办理本协议公证﹙证据保全﹚手续,同时甲方应全权公证委托乙方办理上述房屋今后若遇到拆迁由乙方办理相关拆迁
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将上述房屋的及委托公证书原件等材料交给乙方,甲方移交上述材料后不得办理上述材料的遗失及公告手续,不得补办上述材料
第六条、办理上述房产使用权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公证费由承担
第七条、上述房屋使用权转让后,房屋由乙方使用
乙方可自行处置
上述房屋今后若拆迁赔偿款归乙方所得,今后若上述房屋可办理房产证,甲方应配合办理,并配合将住房部分过户至乙方名下
过户费用及政府要求办证补交的款项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