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文书名词解释1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多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2 法律文书的分类:①按制作主体的不一样,可分为:侦察文书、检查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②以写作和体现措施的不一样,可分为文字论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③按文种的不一样,可分为汇报类文书、告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3 法律文书的重要特点: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形式的程式性特点重要表目前构造固定化和用语成文化两个方面。 4 法律文书的固定构造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详细内容为: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状况③案由、审理通过等;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祈求)理由③处理(祈求)意见;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订、日期、用印③附注阐明。 5 法律文书的作用:①详细实行法律的重要手段;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6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规定包括:①遵照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论述精当;③叙事清晰,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严。 7 法律文书在论述事实时的规定:①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②关键情节详细论述;③因果关系交代清晰;④争执焦点抓准记清;⑤财物数量记叙确切;⑥论述事实平实有序;⑦材料选择真实经典。 8 法律文书论述事实重要应写明的要素:刑事案件法律文书论述事实时规定写明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导致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论述则围绕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9 法律文书论述理由的基本规定:①列举事实证据确凿;②分析受理以法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