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 为法律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1.0。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法律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根据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2.0。2 房屋建筑 Building construction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2.0.3 工业建筑 Industrial construction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2。0.4 民用建筑 Civil construction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3 工程计量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法律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3.0.3 本法律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同一工程项目,选择其中一个确定。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3.0。5 本法律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完成该项目已经包括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3.0。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根据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法律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法律规范》的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