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顶借款协议书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接收方):身份证号码:为确保本协议债权的顺利实现,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以房屋抵顶向乙方的借款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遵守
一、借款金额: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即¥元)
二、抵顶财产情况:因甲方无现金偿还,甲方自愿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 17号街坊 4 号楼 1 单元 501 室房屋壹处(建筑面积 130m2)抵顶甲方下欠乙方的借款
房屋的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登记的为准
三、财产低顶价:经双方商定,房屋抵顶价款按元/平方米计算,折合人民币共计 大写:元,(即¥元 )
四、资产交付及手续变更日期: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协议抵顶的房屋、钥匙、水、电及天然卡等相关财产及手续移交给乙方
否则,甲方必须一次性还清所欠乙方的所有本金及利息
或乙方有权住入甲方所抵房中直至房产证变更为止
五、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资产再以转让、租赁、抵顶及承包等形式为其他第三方设定任何权利、义务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借款总额 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保证对本协议资产的权属享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处分权利
否则,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税费的承担:本协议房屋交付前,因房屋产生的一切水、电、暖及物业等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本协议房屋交付后,因上述房屋手续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1、如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应按本协议房屋抵顶总款的 3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如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甲方应按本协议房屋抵顶总价款的 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仍有权依据借条的约定,向甲方主张偿还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