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承诺4。1 质量保证措施4.2 质量承诺我公司已经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我公司提供的机械式立体车库设备将根据ISO900 质量体系和机械式停车设备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制作安装,在此对投标货物做如下质量承诺:4.2。1 我公司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整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产品,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并按设计图纸的标准制作的,质量是优良的,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货物不存在由于设计、材料和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由于我公司的任何行为所造成的缺陷。4.2.2 我公司保证合同货物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法律规范、型式及技术性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2。3 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经招标人(甲方)签字最终验收,设备开始正常使用起至第 年为止.4。2。4 假如发现由于我公司责任造成合同货物任何缺陷或损坏,或不符合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或由于我公司技术文件错误,或由于我公司技术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过程中错误指导而导致设备损坏,我公司有责任尽快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货物或部件,同时招标方(甲方)根据合同或招标文件有权向我公司提出索赔。4。2.5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招标方(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在 (小时)内派人到达施工场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