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一)登记立案 1、投诉①投诉人以来访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人 2 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人口头投诉,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 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举代表投诉。投诉人未推举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② 投诉人以来电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认为属劳动争议事项的,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 2 年期限的投诉,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需投诉人前来登记投诉的,直接告知投诉人受理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诉人坚持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③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④ 投诉人以网络方式投诉的,案卷档案管理员应当收集、登记投诉事项、投诉人联系方式等材料,登记编号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2、举报①匿名投诉、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投诉以及未提供真实有效通讯方法导致无法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投诉,视为举报。②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首问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作出解释。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不予受理。 3、补充证据 首问监察员在审查举报、投诉案件相关证据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举报、投诉人补充材料. 4、案卷登记 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登记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5、指办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签署下列意见:①指定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进行初步调查;②移送其他部门办理。③提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④指定或者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