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医院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法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 2 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 5—10 倍处罚.住院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法律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 100 元/每例次处罚。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或办理报备手续的,责任人按 200-500 元/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 100 元/每例次处罚。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 50 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 10 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六、药师不仔细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 50 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 10 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 10%予以处罚。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别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 2 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 1 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 50 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九、为了鼓舞各级医护人员合理法律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