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科护士1、任职资格(1) 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 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3) 熟悉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4) 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5) 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6) 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2、岗位职责(1) 有权行使高级护士的职责
(2)在 护理部领导下、主管相应专科护理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 主持并组织、指导本院本专科领域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组织制定本专科护理工作指引,制定并审核所在专科各项护理工作标准、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等
(4) 参加医疗查房,参加危重症病例、疑难病例讨论,分析病人的护理问题,针对护理问题制定护理计划;组织院内护理会诊,实施循证护理,解决护理疑难问题,指导临床护士工作,确保本专科护理质量
(5) 掌握本护理学科进展的前沿动态,积极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根据本专科进展的需要,确定本专科工作和讨论方向;有计划、有目的、高质量地推广和应用专科护理新成果、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
(6) 培育专科护士,协助制定医院专科护士人才培育计划
主持或协助完成护理讨论生的临床带教工作
(7)提供专科护理服务、健康教育和咨询
3、工作标准(1) 展现积极的工作态度,符合护理人员素养要求
(2) 解决临床疑难护理问题,指导下级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
确保本专科护理质量
(3) 主持并组织本专科领域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项目的讨论